问题内容:
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50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税。)请问,此处所讲"符合条件的"条件是什么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十条明确规定: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需注意:
一、限于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
二、限于技术转让所得。
三、这里强调的是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的总和,而不管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转让所得是通过几次技术转让行为所获取的,只要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总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到500万元的,这部分所得全部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