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
现将《关于深圳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深科信〔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名单内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二○○九年四月三日
| |||||||
| 首 页 | 公司介绍 | 最新消息 | 服务收费 | 常见问题 | 法规解读 | 培 训 | 招 聘 | 建议投诉 | 联系我们 |
|
|
Copyright 2005-2009© 鲲鹏志财务机构
版权所有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中区)高新中二道35号(缘来居大厦)15层1507 邮编:518057 |
电话:86-755-86255487
/ 86255490 /26602571 传真:86-755-86255490, E-mail:kanpens@foxmail.com |
网站建设:羽宣网络 粤ICP备060532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