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
现将《关于深圳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深科信〔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名单内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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