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南山区国税局、蛇口国税局征管区域调整为以“滨海大道、桂庙路至海边”,南山区税源管理一税管辖的纳税人征管范围将会调整,近期对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迁移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迁移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2月5日-3月16日(按具体通知时间办理)
地点:南山区局二楼票证中心(识别号尾数1-5的纳税人)
蛇口国税局二楼多功能厅(识别号尾数6-0及X的纳税人)
咨询电话:
1、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分管外资企业及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的企业):26696219
2、税源管理一科(分管内资企业):26831654
3、征管科:26808236
4、税政科:26808237
5、123661
二、到税务机关办理迁移前,请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填写下列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1、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
(2)《正数发票清单》
(3)《负数发票清单》
(4)《正数发票废票清单》
(5)《负数发票废票清单》
(6)《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在国税网站下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迁移工作交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一),填写后加盖公章。
3、填写上月及本月纳税申报表,相关申报资料加盖公章。
(二)清点并确认剩余的空白纸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记录剩余发票代码、起始号码和份数。
(三)关闭开票系统软件和计算机电源,拆下开票计算机主机。
为了缩短系统迁移调整时间,如果企业业务允许,在当月办理报税后尽量不要购买发票、开具发票。
三、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按照下列要求到税务机关办理系统调整:
(一)携带开票系统(包括开票计算机主机、金税卡、IC卡、读卡器)及空白U盘、《税务登记证(副本)》、空白纸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本《通知》第二条所规定的表格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
(二)按照迁移流程(见附件二),办理迁移业务。
(三)迁移工作完成后,企业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能正常进入开票系统、发票信息是否正常等)并领取开票系统计算机和专用设备,同时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迁移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的工作交接表由服务单位负责收集。
四、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迁移后,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请及时与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联系解决。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